1.1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煤矿井下,以及用于煤矿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Ma级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的环境条件为:大气压力80 kPa~110 kPa、环境温度一20 ℃~+60 ℃,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21%。
1.2本部分适用于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Ma级设备的所有电气和非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
1.3如果输电电缆、管道和光纤构成用于瓦斯和/或煤尘危险环境设备的一部分,则本部分也适用于这些电缆、管道和光纤。

GB/T 3836.23-2017 pdf下载 爆炸性环境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 I类EPLMa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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