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提出了以下要求:通过采用雷电防护系统(LPS)来防止建筑物的物理损坏,避免LPS附近因接触和跨步电压而引起的生命危险。
本部分适用于:
a)任意高度建筑物的LPS设计、安装、检查和维护;
b)对接触和跨步电压引起的人身危害提供保护措施。
注1;对处于存在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内的LPS,其特殊要求正在研究中。附录E中的附加资料可作过渡使用。
注2: LPS不对建筑物内电气电子系统由于过压引起的失效提供保护。GB/T 21714. 4- -2008针对这种情况有专门的要求。

GB/T 21714.3-2008 pdf下载 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 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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