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897的本部分规定了总长小于8 m,最小浮力为1 800 N的充气艇(包括刚性充气艇)的设计、用材、制造和试验的最低安全要求。
GB/T 20897的本部分适用于拟在一5°C ~ + 60°C环境温度范围内运行的下列类型的充气艇:
一I型:仅由人工方式推进的充气艇;
—II型:能获得发动机最大功率为4.5kW的充气艇;
一III型:充气划艇和皮艇,见附录A;
—IV 型:由最大帆面积为6 m?的帆推进的艇,见附录Be
注1:在附录C、附录D利附录E中分别表明了I型、型和皿型的典型艇的总布置。
注2:对于额定功率为4.5 lkW及以上的艇参见GB/T 20897的第2部分和第3部分。
GB/T 20897的本部分不包括单舱艇,沮不适用于水上玩具和充气救生筏。

GB/T 20897.1-2007 pdf下载 充气艇 第1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 kW的艇
GB/T 20897.1-2007 pdf下载 充气艇 第1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 kW的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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