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测定。
当周体废物取样量为0.5 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 ml时,铅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3 mg/kg和0.1 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1.2 mgkg和0.4 mgkg。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50 ml,消解后定容至50ml时,铅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9μg/L和0.6ug/L,测定下限分别为3.6ug/L和2.4μg/L。

HJ/T 787-2016 pdf下载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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