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以下简称极低放废物)填埋处置的基本要求, 包括处置原则, 填埋处置活度浓度指导值, 以及专设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要求和填埋场的运行、关闭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动力厂、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和退役以 及核技术利用活动所产生的极低放废物的填埋处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钍)矿冶产生的尾矿、废石的处置。

GB/T 28178-2011 pdf下载 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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