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生产企业(铝土矿开采、自备热电生产部分除外)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晶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用拜耳法、联合法生产氧化铝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HJ/T 473-2009 pdf下载 清洁生产标准氧化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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