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
1.2. 1钢制容器不大于35 MPa。
1.2.2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1.3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
1.3.1 设计温度范围:- 269 C~900 °C。
1.3.2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1.3.3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人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1.4本标准适用的结构形式
1.4.1本标准适用钢制容器的结构形式按本部分以及GB150.2~150.4的相应规定。

GB/T 150.1-2011 pdf下载 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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