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溅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a)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一个以上可同时闪亮的闪光头.
b)连续多次曝光摄影用闪光装置。
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
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注:对于储能超过2000J的闪光装置,如果没有相应标准可依据,则可在适用的范圈内.采用本标准。
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
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
b)用 电池工作的闪光装置;
c)电网电源和电他均可用的闪光装置。
注:本标准适用于温带和热带都能使用的闪光装量.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 V(有效值)的装置。
1.4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GB/T 9316-2007 pdf下载 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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