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嘴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通径为DN 15、 DN 20、DN 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 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 C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如洗手间、浴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HJ/T 411-2007 pdf下载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 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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