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Z 727-2015 pdf下载 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 编制导则。Guidelines for compilation of post evaluation on river basin master plan.
为规范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的编制,明确编制工作 内容和要求,保障编制工作成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印发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部印发的《水 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 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其他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 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江河流域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后评价报 告的编制也可参照执行。
经过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划 实施情况,在规划水平年届满,或规划的近期工程已基本实 施,或流域控制性工程已建成并发挥主要效益后,或流域内基 本情况及规划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开展规划后评价 工作。
规划后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全面系统 总结评价流域综合规划拟定的目标、任务、规划方案和项目实施 的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效益和影响,分析评价规划实施与区域经 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适应性和协调性。
规划后评价应选择评价基准年。宜以开始评价工作的前 一年为评价基准年。
规划后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流域综合规划主 要成果、规划实施情况、规划基础资料变化情况分析、总体规划 实施情况评价、专业规划实施情况评价、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 情况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近期重点工程和控制性工程实施情 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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