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Z 719-2015 pdf下载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编制导则(试行)。Guidelines of compiling justification report for the approval of water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planning (tentativ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 31号)等,为适应签署水 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需要,规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编制,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由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签署规划同意 书的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 程,省级以下(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署规划同意书的 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 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 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本标准所指已获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防洪规划, 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审查 批准权限规定获得有效批准的规划。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应按下述三种规划条件 分别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或专题论证:
1 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准的, 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应主要就水 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新建 或加固堤防可根据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进行规划符合性分析。
2 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通过相 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 求明确的,应主要就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 专题论证。
声明:本站所有均来自互联网,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站长进行处理。